为吸引优质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推进我校发展,特制定本人才引进政策。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优秀博士、优秀硕士人才
二、引进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学历学位及专业符合我校专业需求计划。
3、往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4、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三、 人才引进待遇
(一)博士待遇
学校给予六十万元左右的购房补助经费(具体待遇一人一议,以双方协商为准),安家费5万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才公租房,并免除前2年的租金;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10万元,文经管类7万元;校内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等享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级待遇,享受时间为5年。
(二)硕士待遇
以事业编制形式引进。
人事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