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职工报到工作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29

一、接待单位:人事处

二、报到时间:硕士研究生为上半年每月15日之前,615日后须报到的,报到时间统一为815日;博士研究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报到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办理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非应届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提供解聘合同证明;其他事业调入人员提供《干部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2.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5份。

3.交证件照18张,24张。

4.填写相关信息。

四、待人事手续办理完整后,持《工作联系函》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党员凭《工作联系函》到组织部上交《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2.凭《工作联系函》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餐卡、计财处办理工资卡、图书馆办理图书证、网络中心办理内网账号。

五、关于办理户籍、新身份证

1.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复印件(事先需到人事处盖章)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户籍。

2.调入人员需持《干部调动介绍信》、《原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照片至保卫处办理户口准迁入证,再持户口准迁入证回原籍办理户口准迁出证,最后回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3.新办身份证需自行至市办证中心办理。

六、关于工资、养老保险金

1.在读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毕业之前按2500/月标准发放工资,课时津贴按实计发,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2.调入人员按报到工作时间及原工作单位工资发放截止时间确定工资发放的起始时间。在未办理正式人事手续之前按2500/月发放工资,正式人事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工资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误餐费及其他待遇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 

3.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且可以转移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住房公积金转移单》。

4.调动人员因本人或原工作单位原因,按到本单位工作之日起算起超过6个月不能及时办妥调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来我校工作意愿,给予辞退。

七、关于签定工作协议的有关手续

   正式人事手续办理完整后,才能签订工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