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处前一个月通知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通知单及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2、人事处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发放退休证,并告知当事人的工龄、教龄、退休费计发比例。
3、 个人养老保险金的支取:由人事处于职工退休后的三个月之后(如遇对账、决算将会延期至下一季度)根据市社保结算清单将个人帐户资金转入退休职工工资卡中。
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退休教职工持退休证到计财处领取公积金提取表,持退休证的当月29日之前到湖州市公积金管理处(府庙房产交易大楼四楼)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公积金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公积金卡、身份证、退休证、公积金提取表)。
5、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校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接联系单,到校离退休党支部报到。民主党派离退休人员的关系转移请按照各党派相关规定执行。
6、 教职工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