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考核对象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考核工作组根据教职工一年履职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通过一定民主程序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各考核工作组将拟定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签署考核意见;
5.各考核工作组将考核汇总表和考核登记表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
6.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8.办公室正式公布年度考核文件;
9.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