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现将我校2023年专任教师等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双高”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示范校、浙江省职业教育“三全育人”典型学校。
学校位于文化底蕴深厚,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湖州市。湖州是长三角南北两翼和东中部地区的节点城市,东距上海130公里、南离杭州70公里、北到南京220公里,与苏州、无锡隔太湖相望,交通便捷,宁杭、商合杭等高铁在此交汇,是上海大都市圈(1+7)重要城市和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正在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学校新校园规划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59.8万平方米。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电梯学院、新能源工程与汽车学院、信息工程与物联网学院、经济管理与电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直属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88人,硕博士教师540人。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3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3日后出生)。
四、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4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登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job.hzvtc.net.cn/recruit/),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1)实名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上传《应聘表》和附件。附件包括:身份证、高等教育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以及其它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以PDF格式上传;(4)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
3.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由考生自负责任。应聘人员可关注招聘系统,查看招聘进度。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高等教育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以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岗位条件相关的其它证明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份。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4.专任教师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按1:1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教师岗位准入管理暂行规定。辅导员岗位人员入职后须服从学校统一岗位调配。
(三)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考核依据岗位特性,主要采用试讲、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试讲、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安排笔试,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对象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辅导员岗位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前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考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及人才招聘系统信息。
(四)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3.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湖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人才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瞒报处罚处分、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报考咨询电话:0572-2363399(李老师)
邮箱:rsc05722363399@163.com。
附件: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等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